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6-04-19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6-04-1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李伟等5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6〕30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公安部警卫局副局级调研员李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训练部副部长 周永年、海南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郭克林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训练部科研处处长惠中玉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   三、授予海南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杨宝黔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