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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7-01-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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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1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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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
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国函〔2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请示》(云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