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6-09-2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6-09-26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9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自庐阳区迁至蜀山区的请示》(皖政〔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