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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国务院文件1993-12-02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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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2-02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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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3〕166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厅边防局政治委员郝勋功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