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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3-11-1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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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1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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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 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3〕158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