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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6-07-27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6-07-27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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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