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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国务院文件2003-04-28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3-04-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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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 国办函〔2003〕31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2003年3月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