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国务院文件1991-12-2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1-12-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 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国办函〔1991〕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1〕26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广东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内派人员不超过五人,经营该公司的产品外销和原材料进口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