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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6-06-05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6-06-05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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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 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 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