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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5-07-13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05-07-13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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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