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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务院文件2004-05-2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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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9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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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 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