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国务院文件1993-06-0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3-06-0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安鲛驹等十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命令 国函〔1993〕79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安鲛驹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   免去左印生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蒋金锵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吕寿延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吴双战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金仁燮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张钰钟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由大校军衔改授武警大校警衔;   免去李之云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高文远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   免去王国忠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职务;   冯延龄同志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   免去于溪源同志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