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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珠海市要求扩大特区范围及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93-01-1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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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11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要求扩大特区范围及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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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珠海市要求扩大特区范围 及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珠海市扩大特区范围及改变斗门县体制的请示》(粤委〔199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特区范围问题。珠海市当前应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经济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特区经济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目前不考虑珠海特区范围扩大问题。   二、为支持珠海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在珠海西区兴办的外商投资项目,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请你省按规定程序专题上报后再研究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