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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92-08-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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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8-21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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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实行
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国函〔1992〕10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调整我省大庆市行政区划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黑政发〔1991〕89号)收悉。同意将齐齐哈尔市的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绥化地区的肇州、肇源县划归大庆市管辖。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