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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7-11-30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7-11-30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 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函〔1987〕19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