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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国务院文件1987-06-0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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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6-09
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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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3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关于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