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国务院文件1987-01-13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87-01-13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国务院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关于成立新闻出版署的通知 国发〔19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出版事业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经审定颁发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检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新建图书出版社、创办报纸和期刊进行审批。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 五、管理图书报刊的印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六、归口管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贸易和合作。 新闻出版署成立后,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加强新闻、出版的管理工作;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