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国务院文件1991-05-03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1-05-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 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1〕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