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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司法解释性文件2025-09-2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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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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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法〔2025〕16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